中秋節將至,應景水果文旦在產地展開採收與裝箱作業,但花蓮縣卻發現產自鶴岡的文旦,竟然大剌剌地在花蓮縣長謝深山面前,裝進印有「麻豆文旦」的紙箱,但他只說,「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瑞穗鄉農會總幹事更坦言,這種「張冠李戴」的情形已有,「農會沒有立場出面擋農民的財路」;農委會官員則表示,果農和盤商的作法雖不違法,但違反誠信原則。
筆者認為,果農為了生計採權宜措施,或情有可原,但基於商業行為的誠實與信用原則,不管怎麼說,這樣的行為絕對有欺騙消費者之嫌,不能以任何藉口「正當化」。商品的價值除了品牌、品質及特有專利等,其實「產地」也是很重要的一環,產地不一樣,即使產品質量大同小異,在市場上和消費者的「評價」,有時會天差地遠。
筆者認為,偽造產地證明即使沒有違法之虞,且有利於農民收入,仍是「此風不可長」,地方政府首長豈能眼睜睜看著農民繼續抱著「殺雞取卵」短視心態,冒充麻豆文旦出售?既然鶴岡文旦品質優良,地方政府應該積極獎勵和輔導農民自創品牌,產官合作共同打響「鶴岡文旦」名號,不但地方可以揚眉吐氣,還可以創造觀光採果的附加價值,又何需依附在麻豆文旦品牌下賺取心不安、理不得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