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上班 工資加倍

陳忠賢 |2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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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春節上班工資加倍!勞委會昨天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是法定休假日,雇主應照給工資;勞工若出勤上班,依法工資應加倍發給或換補休,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勞工僅能補休。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明春節放假規定指出,除夕到大年初三(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是法定休假日,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每七天休一天的例休假,應在翌日補假一天;若翌日又屬上述休假日,可遞延在休假日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擇日補休。

至於部分事業單位因行業特性,會要求勞工在休假日出勤,勞委會表示,若勞工同意配合在除夕至大年初三出勤,除須加發工資,也可擇日補休,但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勞工僅能申請「補休」。

勞委會強調,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工時勞工,也適用上述休假規定。如春節大年初一是星期一,原本約定星期二和星期四出勤的勞工,初一無出勤義務,若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工資;至於原約定每星期一、三、五出勤的勞工,大年初一當天可休假工資照給,而同意出勤者另加給一日工資。

此外,勞委會提醒,從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月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時薪一百零三元,在給付工資時應注意相關規定。勞委會呼籲,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不容許有違規情事。雇主若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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