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本月適逢春節,假期長達九天。不少縣市規定,連假超過一定天數,幼兒園可退還部分費用,但規定的天數卻不一致;教育部昨天表示,收退費標準屬地方權限,各縣市可自行訂定。
根據台中市政府的公私立幼稚園收退費注意事項規定,連續假期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依停課日數退還點心、午餐及交通代辦費,其他費用不予退還。雲林縣政府也規定,幼稚園遇連續假日(含周六、日)七日(含)以上者,當月點心費、午餐費,應依其日數比例退費。
桃園縣則規定,幼稚園國定連續假期未超過五日者(含例假日)不予退費,超過五日則依放假日數比例退還月費,如餐點費、活動費及交通費等,但不包含學費;高雄市規定,春節或國定假日連續放假五日以上者,幼兒園須按放假日數減收點心及午餐代辦費。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公私立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用途及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等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因此,由教育部提供範例架構給各縣市參考,各縣市再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