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日前舉辦勞保年金財務規畫方案座談會,內容是要把目前的勞保老年、殘障、死亡給付,從現行的一次領取修正為按月領取,不過勞委會也指出,基於羊毛出在羊身上原則,若老年給付要改成月領,則目前百分之五點五的費率,得漸進調漲到百分之十一,而計算基礎是勞工投保年資,每滿一年給付百分之一。
確,基於勞保制度的長遠經營和勞工互助精神,及美、日、法、英、德的勞保費率,都達百分之十二到二十三之間來評量,若台灣要走向勞保給付年金化,免不了要調高投保費率,否則硬搞成白吃的午餐,終將成為國家財政黑洞。
可是,在調高勞保費率後,投保年資一年才只有百分之一的給付,勞工打拚二十年也不過百分之二十,如何能保障基本生活?另外,勞保又規定可請領年金的勞工死亡後,年金繼承人的範圍太僵化、保守,限制又多,完全不符現代人的多元家庭組合和生活型態;而且在法定保障對象外,並未規定勞工可自行指定繼承人,那政府豈不可將保費充公,勞工的財產權保障安在?
基本上,勞保的重要給付走向年金制是正確之途,不過,勞委會在準備以調高費率因應年金化來臨時,該了解此乃全國勞工用「減薪」方式才能達成目標,因為費率上漲,相對的勞工得從薪水中多扣除,還要冒資方因人事成本增加,可能被資遣的風險。
所以,勞委會或勞保局,在收取更多的勞工血汗錢後,應該強化勞退基金的投資報酬,不能只把責任推給委外代操的投信公司,更不能像健保一樣,在績效難看或有虧損時,就要提高費率。
勞保給付走向年金是要勞、資、政府一起努力才能達成,特別是勞工單位應戮力把勞工所交的每一塊錢最大效益化,及修法盡量提高所得替代率,若這些核心工作都做不到,給付年金制也不過是塊沒肉的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