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江姓民眾與銀行債務協商破裂,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免責,但銀行指稱他在超市購物,又購買兒童刊物,屬奢侈消費,不符合消債條例。
不過,法官考量江姓民眾消費動機,判定為必要花費,准許免責,債務一筆勾銷。
眾所周知,許多卡奴並非拜金或惡質消費,也不是欠很多錢,而是惡質的循環利息(複利)作祟,欠下十多萬元的消費者,很容易背上數十萬元的利息,立委曾說,循環利息百分之二十的利率上限,是早年訂定,已不符現今經濟環境,遺憾的是,雖修法稍微調降,但比起正常貸款,或企業向銀行聯貸等,還是過高。
所以,利息規範應該更為明確,而且,如果銀行不想收不回借款,就應從嚴審查借款,或要求保債務勾銷的保險(例如歐美的消金保險,消費者支付一定比例保費,當信用卡債務還不出時,由保險公司支付)。
此外,由江姓民眾的例子,對比共欠下兩千多億元,被欠數百億元的銀行,還想方設法替財團減債,甚至借新債還舊債的四大「慘」業,卡奴的命運天差地遠。
因而筆者建議,相關單位應該在債務協商中附加免責條款,例如欠款人的消費金額皆為民生必需,或償還利息已超過所欠本金(或加計合理利息)時,就自動啟用免責條款。
其實,許多辦卡人原是社會安全網應保護卻遺漏的對象,政府的公共福利不足,迫使他們向銀行借利息較高的次級貸款,是該還卡奴清白了,讓有誠意或已還部分金額的卡奴解脫債務,希望立法與司法單位能積極幫助卡奴重生。
王琮(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