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益彩券主要的目的,是在照顧弱勢族群,「公益」應重於「營利」。公益彩券明年元月起改由中國信託銀行發行,但即將公告的「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一般彩券約定書」中,卻對彩券商有許多不合理限制。
依約定書規定,原本五萬元就可營業的投注站,如今卻要五十萬元才開得成;工時從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周六照常營業,與目前朝九晚八、周六休假相比,工時加長休假減少,對殘障人士實在是負擔沉重;過去投注機的保險及電腦維修費用,由發行銀行支付,約定書竟片面決定由經銷商支付,或每次維修收取三千七百五十元費用。
此外,約定書規定彩券經銷商的店面最小要三坪,每月營業額提高到五十萬元,否則吊銷執照;連在路邊賣彩券的身障者也須辦「良民證」(工作證明),還得經過面試。
中信銀用如此苛刻的約定書約束業者,不僅有剝削弱勢族群權益之嫌,也讓人有欺人太甚觀感。中信銀應就弱勢族群的生活、身心狀況及財務能力等多作斟酌,彈性管理,讓業者在「心悅誠服」下,創造業績;財政部也須對中信銀的行方式密切關注,勿放任其假「公益」之名,行「營私」之實,以保障弱勢族群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