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院長蘇貞昌保證「半年內改善治安」的期限即將到期之際,宜蘭縣蘇澳竟發生「現職刑警」持刀行搶農會的案件,不但讓勤走各地宣導「治安已獲得明顯改善」的警政署長侯友宜,受傷很重,筆者也對改善治安竟改善到連警察都公然行搶,瞠目結舌,更想問蘇揆:「難道這就是你要拚的治安嗎?」
不論該名員警鋌而走險的動機為何,筆者相信案發前必會有蛛絲馬跡,然而該員警的直屬長官卻毫不知情,任由如同不定時炸彈的員警繼續執行職務,明顯有失監督之責。這名員警是持刀行搶,未傷及無辜,萬一他是拿警用配槍行搶,還造成農會職員死傷的話,恐怕自請處分的層級,不僅是到宜蘭縣警察局長而已,連侯友宜的烏紗帽都會不保。
報載宜蘭縣警察局副局長,懷疑犯案的員警是因被債務逼到精神出了問題,將請檢方鑑定其犯案時的精神狀態。筆者對此直覺感到可笑,因為這名員警事先在蘇澳新站竊取一輪機車作為犯案工具,還耐心等到農會準備拉下鐵門進行結帳作業,人員心理和防備都最鬆散之際,「著手」持已預備好的藍波刀入內行搶,顯見係屬縝密規畫的「預謀犯案」,怎麼會扯到精神狀況?
副局長的說法不但完全背離經驗法則,而且身為副局長不為自己督導不周向社會道歉,還扯什麼精神鑑定,真是讓人啼笑皆非,筆者淺見,檢方不必理會鑑定精神狀況的要求,以免浪費資源。
警察風紀問題一直是治安的死角,不管國家把警察的待遇和福利做得多好,只要有不肖員警看不破「貪」字,遲早會因財務控管不佳,或禁不住外界酒色財氣的誘惑,而人格沉淪甚至犯罪。警政署要拚治安,應務實地先從淘汰不適任員警做起,免得治安還沒搞好,自己人卻先捅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