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的衛星電視頻道換照審查結果,有許多不同的解讀意見,不過就消費者的角度來看,七個頻道停播明顯傷害了民眾的收視權益,但事情發生至今,卻不見有誰重視或保障民眾的權益。
依系統業者的說法,目前頻道的數量很多,原本有些排不上,如今少了七台,系統業者可以用遞補方式,將以前排不上的頻道列入,頻道數量不會減少,所以認為消費者的權益不會受損;還有業者認為,頻道被撤銷就表示其「無價」,根本不需要任何補償,也不回應有人提出的延長收視期限建議,系統業者的心態可見一斑。
然而,就消費者的立場而言,在繳費時極少仔細審閱定型化契約的內容(有些業者甚至未讓消費者簽訂契約),所以在要求賠償時力有未逮。
其次,當系統業者以其他頻道替代時,消費者要求賠償的力度,似乎也顯得薄弱,特別是喜歡看被撤銷執照頻道的消費者,更是無求償的著力點。
而就實際的市場機制來看,系統業者雖然有彌補性的作法,是未經消費者同意,所以消費者有被「打鴨子上架」的感覺。系統業者固有刻意忽略消費者權益之嫌。
而在整個問題中,最重要的還是系統業者的市場與價格問題,因為在長期整合後,消費者已成為最大輸家,每次談到收視價格偏高時,業者是總無動於衷,政府相關單位也有力不從心之感,消費者只能莫可奈何。
新聞局前所未有的大動作,部分頻道業者及相關員工自然受到衝擊,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消費者也成為無辜的受害者,只是業者的損失還有後續的爭取動作,而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又有誰來關心呢?
黃柏霖(高雄市/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