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與陽陽是大學班對,畢業後兩年便結婚,至今已十多年,生有兩名子女。陽陽是一間公司的總經理,經常早出晚歸,婷婷則是在家做全職的家庭主婦。前兩星期,婷婷自己帶兩名子女回娘家吃飯時,妹婿告訴她說,之前與陽陽在一場聚會中遇到,陽陽身邊有一女子自稱為陽陽的太太,陽陽也未反駁;上星期婷婷與大學朋友聚餐,朋友也告訴婷婷,前兩天在百貨公司遇到陽陽,身邊有一位女子自稱是其太太,陽陽也與女子的說法一致。
婷婷詢問陽陽,陽陽證實確有此事,但表示他與該名女子雙方互有好感,彼此口頭上會以老公老婆相稱,但並無發生肉體上的關係,希望婷婷能接受這個事實,婷婷覺得很受傷,也無法接受這樣的狀況,想問可以離婚嗎?
桂梅君律師詳解:
婷婷應與陽陽溝通,表達受傷及不受尊重的感受,並且請求陽陽停止與其他女子不妥當的舉止。如果陽陽執意拒絕,婷婷可以進一步考慮是否維持這個婚姻。至於陽陽此種舉動如果頻繁,某種程度上可認為已造成對婷婷「精神上的折磨及虐待」,也可能符合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而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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