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為因應九十五學年度高職新課程變革,同時保障參與建教合作學生的權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昨天宣布,將首度訂定「台北市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未來將適用於北市各高職校職業類科、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實用技能學程、綜合高中等專門學程。同時各校須以事前通過審核模式,在每年度六月底前規劃相關建教合作計畫,並報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才能辦理事宜。
教育局職教科科長黃贇瑾表示,九十五學年度高職新課程的變革,增加了學校實習課程,其中實習科目至少佔了三十學分,有鑒於建教合作的比例提高,教育部決定訂定「台北市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以減少學生在工作權益與廠商安全問題,讓學生的建教合作學習多一分保障。
教育局表示,這項規範適用於北市各高職學校,各校建教合作模式將統分為「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等三大類別,而各校需以事前通過審核的模式,將技術生學習課程調整計畫、訓練計畫、輔導計畫、建教合作機構評估報告表等相關計畫,報經建教合作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辦理相關事宜。
為了讓建教合作模式可以運作得更順利,黃贇瑾表示未來各校在辦理建教合作時,需組成「建教合作協調會」來負責聯繫、協調;同時辦理建教合作機構評估作業。
此外,教育局還要求建教合作機構設置輔導人員,來負責技術生訓練過程、環境適應以及與學校、家長聯繫工作等。
贇瑾表示,教育局希望透過這項作業規範的訂定,讓學校在辦理建教合作業務時可以有所依循,同時並減少學生在進行建教合作時所面臨的相關糾紛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