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社會救助法新制七月上路,放寬調高貧窮線,放寬補助請領標準,但雲林縣身心照護協會總幹事陳明瑟、殘障聯盟及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天批評相關細則愈修愈嚴苛,許多人過去能領,現在卻不能領,等於多一道障礙。
陳明瑟坐著輪椅痛批,過去領有中度、重度身障手冊的人就可符合標準,但新制卻要求醫院開立「無工作能力證明」,但醫師卻要花好幾次才能判斷,有的醫師甚至不知怎麼開,請領程序變得更困難,申請資格反而限縮。還有賣彩券的身障者,因有投保職業工會,現在卻面臨要不要放棄投保、改領社會救助的兩難,他質疑,新法到底是要放寬還是限縮?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現場回應,重度身障者可憑身障手冊直接請領,輕度、中度或其他符合資格的民眾,則可透過開立「無工作能力證明」,或由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後發放,身障者所提困擾將召集地方政府再就個案討論,整理執行過程中各種事實樣態,未來將做成可供依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