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只要生前有意願,將捐贈器官意願註記在健保卡上,遇到緊急醫療狀況,醫護人員可透過健保卡確定器捐,適合移植的器官能快速進入系統配對,落實遺愛人間的心願。
未來自願器捐者,只要攜帶健保卡就能讓醫護人員,在第一時間辨明器捐意願,讓器捐流程更順暢有效。
這項修法由立委黃淑英提案,黃淑英表示,器捐中心管理,和器捐勸募中心作業,還需衛生署提出版本,健全器官移植管理機制。
昨天修法也通過台大條款,避免愛滋器官遭到移植的缺失再度發生,這次修法明定醫療機構器官移植過程,需詳細記錄在捐贈者病歷上,在手術前必須提供捐贈者的相關書面檢驗報告,避免類似醫療疏失再度發生。
昨天立法院還通過修法,民眾在健保卡註記器捐意願,若在醫療過程明確表示不願捐贈器官,以意願人當場明確表示的意見為準。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未來民眾在健保卡註記器官捐贈意願就具法律效力,對推動器官捐贈是一大助益。
石崇良表示,將委託專業機構將民眾書面同意書轉成電子檔案,存放於系統中。醫院只要一刷健保卡,立即可進行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