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農田水利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參選資格,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也可參選。
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如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內犯投票行賄罪、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經判刑確定者,不能登記為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
提案立委張嘉郡表示,參酌公職人員選罷法、農業法後,發現純屬公法人的農田水利會務人員參選資格,竟比公職人員還要嚴苛,不公平也不合理,有明顯失衡之處;希望修正案未來三讀後,能讓更多有意參選者,獲得公平參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