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一位前教授冒用論文,讓校方誤認在相關期刊上發表過著作,而兩度通過升等,被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
這位教授不但觸法,對她造成重大傷害,不過,這個案例也凸顯幾個問題:
一、升等迷思。大學院校的教師評鑑愈來愈「制度化」,若教學、服務與研究沒有長足進步,想要提升等可能在三級三審就被擋下來,看起來很公平,可是升等論文、發表論文和在國際學術期刊上的分量,常是決定升等的關鍵,服務、教學分數再好,也只是參考,所以,老師全力拚SCI(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或TSSCI(台灣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其他只要不失分就好,而相關的獎勵也是以有無SCI、SSCI或TSSCI為優先考量,老師能忽略嗎?
二、國際認同的迷思。想要列名SCI、SSCI,不做研究、不參與研討會、不做論文修改是很難被接受,如果沒有特殊表現或極有特色的研究成果,也無法進入「國際認同」,在科學領域,台灣的研究團隊列名機會相對較高,但人文、社會領域就很難,可是每年還有不少老師升等,是否所有人文與社會研究議題,都能用SCI、SSCI概括?這讓人質疑,教育部及各大學院校恐怕也沒注意這個問題。
三、審查真的公平?從這位教授作法看來,學校在審查時會「誤認」,極有可能是只要有期刊資料,或相關證據就可認定,至於論文是否真的被刊行引用,顯然學校沒有細究,如此一來,所謂審查不過是形式,學術標準與公正、公平何在?
外界詬病學術界有學霸、學閥,你不是我的門下或派別,就很難在這個圈子發表論文或發展,更談不上升等,這是否和這樣的升等審查有密切關係?大學教授作假是學術界之恥,可是為何要作假?這才是值得大家深思與必須檢討之處。
孔令信(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