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照顧假 民團促比照公務員

李祖翔 |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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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民間團體,昨天到立法院抗議,批評行政院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向資方意見靠攏,如現在勞委會審議的「天災兒童照顧假」,要遇到天災才能請,家中其他失能照顧者不適用,每年還只有零點三天的無薪假,要求比照公務員五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辦理。

婦女新知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要求僅符合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每年平均只有零點三天,且有多項限制,與弱勢者的現實需求不符,對勞工家庭的問題顯得杯水車薪。

勞工父母林南薰現身說法,表示最怕接到幼稚園打電話來說要停課,因為她和先生都要上班,沒辦法照顧小孩;有人則因為親人無法代為照顧,只好帶一歲半的女兒去上班。性平法中雖然規定勞工一年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不給薪,對照公務員一年五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婦女和勞工團體認為,政府與企業也應分擔家庭照顧的責任,讓勞工比照公務員的待遇。

民間團體強調「家庭照顧」不等於「一日照顧」,需要照顧的對象更不只是孩童,老年或失能者都是勞工家庭可能照顧的對象,何況家庭照顧者常有突發狀況,不限於天災,而工平法加入家庭照顧假的規定,本意在保障勞工兼顧家庭及職場的權益,這次修正卻研擬將有薪家庭照顧假限縮在天災來臨的期間,恐失去彈性調配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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