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禁師生戀和六歲以下幼童補習後,教育部又推出抽菸的教師不得參與校長遴選新「禁令」。
教育部的說法是,校長如果抽菸,如何勸導學生不抽菸,但表示,此一「禁令」必須等到有共識後才會推動,可是,有「共識」就能違法嗎?
既然我國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可抽菸,那麼,成年人的校長,抽菸與否完全是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只要在符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下抽菸,不要在校園抽菸造成不良示範,教育部憑什麼把抽菸與否列為校長遴選標準?
此外,法律允許的事,教育部卻說要作為遴選校長的條件,豈不是公然違憲,歧視特定人士、侵犯工作權嗎?
除非政府修法全面禁菸,或乾脆把菸品當毒品禁掉,否則,教育部沒資格拿此當作遴選校長的條件,甚至連討論取得共識的資格都沒有。
再者,以教育現場來說,校園執行學生勸導工作的是導師、學務主任、輔導老師等第一線教師,很少有校長會成天管學生抽不抽菸。
而且,根據倫理學的滑坡理論,如果校長禁菸令真的靠共識決通過(有可能達成共識,因為台灣的反菸運動很強大,反菸有某種道德、政治正確),那往後要設條件的就更多了,如年齡(年紀大與學生有代溝)、宗教信仰、性別、身高、體重、容貌、是否曾違規(被開過交通罰單的校長,如何勸學生要遵守交通規則?)…。
試問,教育部是要找聖人來當校長嗎?天底下有多少聖人夠台灣聘用?
以道德治理只能以自律方式,不能以法令方式,治理必須考慮的是實然面而非應然面,更別說作為道德最低標準的法律,都保障成年人抽菸的權利,教育部憑什麼禁止?
我覺得最可悲的是,近來教育部端出的各項重大教育政策都是禁令,對如何改善少子化對各級學校的衝擊,廣設大學造成的學生、教學品質低落,及十二年國教方向、升學方式等,更重要且根本的解決政策卻付之闕如,難怪有網友在網路上諷刺「如果缺大腦,就不要當部長」!
真的,教育部是主管國家教育的最高機構,雖然教長昨天在答覆立委質詢時,澄清是依去年衛生署決議發文,沒有強制力,抽菸的校長仍可當校長,但仍呼籲教育部認清楚自己的工作分際,制定改善教育的重大政策,不要再拿出這類侵犯人權又違法的荒謬「禁令」,付諸公眾討論,否則不但浪費媒體公共資源,還貽笑大方。
儒焉(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