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繼禁止師生戀、六歲學童不得補習後,又研議在甄選中小學校長時,將抽菸納入遴選條件,引發爭論,雖然教長澄清沒強制力,但未審慎制定政策,一再事後補破網,實在不是好現象。
抽菸是否適合當校長,見仁見智,但不能對特定職業的人做類似規定,否則違憲違法,抽菸不違法,只能訴諸道德勸說。
抽菸是個人自由,只要不妨礙他人,屬無礙行為,但正如教長所說,身為教育工作者,必須當學生榜樣,避免抽菸時被學生撞見,成為不良示範,個人認為,校長在校園內動見觀瞻,應該將道德觀提升到法律層級之上,作為師生表率。
學校一直宣導抽菸的害處,勸導學生不要以身試菸,若校長宣導抽菸之害,自己卻無法戒除,會被學生認為說一套做一套,對師長失去尊重。
雖然菸癮難戒,卻非絕對戒不掉,孫越是數十年的老菸槍,筆者原也抽菸,都在毅力下戒除,校長為一校之長,是學校的指標,也是社會公認的精英,應該以身作則,創造無菸害環境,就戒菸吧!
林柳(高雄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