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發生一名無法報戶口的三歲男童,遭三名毒蟲以尖嘴鉗拔指甲、鐵鎚敲腳趾等方式虐打致死案,看到新聞很心痛,近年來兒童遭虐甚至致死案件層出不窮,但不見職司兒少福利與安全的內政部社會司,與各縣市社會局處有關單位,邀集照管與福利部門,積極研訂遏止與偵防殘虐幼童,及照護方案。
筆者在本月初參加由內政部指導,中華救助總會主辦的「中華民國社會福利百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經過兩天相關討論與論文報告,了解我國社會福利救助的推動,是在民國三十二年行政院頒行社會救濟法,奠定政府照顧人民的民生主義思維,迄至民國六十九年改訂為社會救助法,逐漸結合民間與政府專案預算,落實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社會福利政策。
回顧過往與展望社會未來發展,尋求邁向公平、包容與正義的善良社會而研修「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但綜觀綱領,就現有範疇暨高齡化社會的老年福利堪稱周延,唯獨對少子化、離婚率增高、促進兩性和諧與新女性的民族延續角色定位不足,其中有關未婚懷孕、未婚生育與無助嬰幼童的救助養護更未考量,因而綱領中未見著墨。
筆者會後將詳列意見,面請台灣社會政策學會理事長兼研修成員古允文教授反映,期能列入政綱,希望相關單位能重視,以政策保護最弱勢、最無助與最無力量為自己權益發聲的嬰幼童,防範類似狂徒或狠心父母殘虐案例一再出現。
喬治城(台北市/補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