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解釋「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立法院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以後在專區內娼嫖均不罰,專區外均罰。
重大變革看似可解決大部分問題,然實際運作卻可能衍生更多問題,值得重視。
報載多數縣市政府表示不設專區,理由不外乎找不到適當地點,或怕影響社會風氣,惟民情壓力及怕被冠上色情縣市(長)名號,恐是真正主因,可以預見的是,一面倒的民意,最後會讓設置專區成為空殼法律,對解決娼嫖問題於事無補。
筆者認為,沒有人希望台灣成為淫亂之島,但性交易既為古今中外無可避免的問題,政府和人民就應共同面對、解決問題,在實際社會現象與秩序維護間,取得平衡及社會利益最大公約數的共識,讓社會現象不致演變成亂象。
設置性交易專區應屬法律與現實妥協的產物,倘一味逃避現實、蒙蔽問題,將設置專區汙名化,或互拋燙手山芋,除了娼嫖繼續到處躲藏交易,危害公秩良俗等老問題,也會衍生新問題,如查處未設專區縣市內性交易者,是否違反公平正義?違法可責性是否較低及罰金得否減輕?另因娼嫖躲避查緝,更可能飆高交易價格,引發其他社會案件。
因此,地方政府應審慎評估設置專區的可行性,設置地點、範圍及如何監督管理等,可透過公聽會廣納民意,訂定縝密的規範,並嚴格執行,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田之文(新北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