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牛奶、咖啡齊漲價,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違反聯合行為者,罰緩上限由二千五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十分之一。
另外,初審通過的公平法修正草案也規定,收取廠商報酬的素人部落客,若薦證廣告不實,民事賠償以報酬的十倍為上限。公平法修正草案最快下個月送交立法院會進行二讀,如果順利,可望在十二月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
近來咖啡及牛奶價格均上漲,連帶使其他物價蠢蠢欲動,針對聯合漲價,公平會日前開罰三大鮮乳業者共三千萬元,外界質疑罰得太少,連鎖超商調漲咖啡售價,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進行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審查時,多名立委要求公平會調查業者是否有聯合漲價行為。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公平會已著手進行調查,預計十一月六日前會有調查結果,屆時將公布結果。公平會表示,將參考美國的寬恕政策,以俗稱「窩裡反條款」及「汙點證人」制度,鼓勵參與者檢舉其他業者並協助調查,可獲得減輕或免除懲處。
經委會也初審通過由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有關業者聯合行為的《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參考美、日等國家的做法,就違反獨占及聯合行為的廠商,情節重大者,罰緩上限由二千五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十分之一,以提高嚇阻作用。吳秀明表示,公平會將在一個月內訂出重大情節的認定和罰鍰準則。
舉例假設味全和統一違反聯合行為,而兩家廠商的年營業額分別是一千三百二十三億元和一千一百四十六億元,開罰的最高金額分別是一百三十二點三億元和一百一十四點六億元。但若廠商年營業額僅二點四億元,以十分之一營業額計算罰鍰雖僅二千四百萬元,但仍可以目前公平法最高二千五百萬元罰鍰標準來開罰。
此外,近年來有愈來愈多部落格以分享之名推薦商品或美食,但部分可能從廠商收取報酬,假借分享之名變相成了網路廣告,經委會昨天也通過,規定素人部落客在網路上分享使用者經驗,一旦廣告不實,就應負連帶責任,但只會處分有收受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民事賠償金額則以收受報酬的十倍為上限;若純粹分享經驗沒有收錢,則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