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放無薪假須勞資協議

陳忠賢 |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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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勞委會昨天強調,放無薪假需勞資雙方議定,若僅資方片面執行,恐違反勞基法。

這波景氣衰退,影響最大的首推高科技業,不過,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顏宗明指出,根據九月底的調查,竹科僅八家廠商休有薪假,並無外傳放無薪假的情形。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雖然勞委會至目前為止尚未接獲任何無薪假通報資料,但面對外界盛傳有部分企業已放無薪假,勞委會已主動發函給各地方主管機關,促請積極訪查轄區內企業單位,了解狀況確實通報。

陳慧玲強調,雇主若因業務緊縮,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必須先與勞工議定,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需依原勞動契約執行;若沒有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便違反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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