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愛滋感染者性侵害他人案件,過去時有所聞,但只要掌握案發七十二小時內給予投藥治療,就可減少感染。
疾管局最近接獲一起民眾流連網咖遭性侵案件,由於案發當時,未立即進行「加害人」的愛滋病毒檢驗,後經衛生局追蹤發現「加害人」是愛滋感染列管個案,這才趕緊協助「被害人」就醫,並給予預防性投藥。
疾管局組長楊世仰說,一旦發生性侵害案件,除了到醫院採取檢體檢驗外,於性侵後的第六周、三個月及六個月時,進行三次的愛滋病毒檢驗,若皆呈現陰性,才可排除被感染。如果加害人為愛滋感染者,被害人就得在案發七十二小時的黃金時期內投藥,才能有效降低感染率,同時呼籲警方在受理性侵害案件時,一定要保持警覺,協助進行檢測。
疾管局也強調,加害人若明知自己感染,仍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或以性侵害方式,導致傳染給他人者,將依法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