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知名媒體人參加放生活動大為感動,在雜誌撰文歌頌放生,引發動保團體批評,放生浮濫會使生態失衡等。
放生的觀念和作法自古已有,並非佛教獨傳,而佛法傳入中國後,佛教徒定型化、企業化、商業化,甚至國際的放生活動延續至今。然行而至今,許多作法和當今生態保育觀念有扞格,主要是喪失了放生的原意。
淺義的放生必須在特殊的因緣下進行,廣義的放生包括集團化、商業化、大量化的放生,與個人棄養、復育放流及動物急難救助。印順法師曾說「佛法『不殺生』,還要『護生』。……這樣的慈悲善行,……基本上都還是應該以『動物的急難救助』為範疇,而不是集團化、商業化的放生」,明確揭櫫放生的原意,在於不忍動物遭受殘殺危難的慈悲心。
動物原本生活在適宜的環境,如果不被「放生」,不會被抓,更不會提早死亡,但為了放生,被抓來替人們贖罪,請問,這是不是違反了「眾生平等」?
希望放生信眾們,放生應該依原意為之,為了護持正法、為了生態,多思考一下印順法師的話吧!
妙雲(嘉縣大林/宗教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