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新竹縣三名國中學生被老師以「愛的小手」處分,打電話向一一○報案,藉此表達不滿,讓老師受到壓力。
三名學生被老師處罰,是因他們連續四周沒帶筆記本,而且態度不佳。依常理判斷,若只疏忽一次,老師不會處罰,學生一而再犯錯,甚至不理會,若是沒有處罰,其他學生有樣學樣,秩序將無法管理,而且受訪學生多數贊同老師的作法。
學生沒帶筆記本,老師也給他們延後檢查的機會,但他們卻認為老師管教不當,推派一人報警,造成校方、家長和警方的緊張,真不知這三個孩子是怎麼想的。
老師管教方式是否傷及學生尊嚴,難以判定,端視家庭教育及青少年對管教的適應力強弱,但重點在於,學生的觀念是否正確,若做錯了還怪管教,就顯示我們的教育在這方面必須加強。
況且,學校是團體生活,必須遵守規範,老師以權責管教,若動輒得咎,勢必產生倦怠感,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觀念教育,面對犯錯睜一眼閉一眼,對教育絕非好事。
所幸學生家長都能明辨事理,知道錯在子女,不徇私袒護,向校長和老師道歉,承諾會和孩子溝通、導正觀念,如果每個家長都能如此,相信會減少校園的偏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