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日今將簽署投資協議,但兩岸談判投資保障協議面臨僵局,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昨天要求,兩岸投保協議談判應建立無例外的人身安全通報機制,保障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與律師在場權,要求中國大陸廢公安拘留制,堅持國際仲裁。陸委會表示,政府會盡力爭取台商權利。
兩督盟表示,媒體報導,目前談判進展,台商人身安全被窄化成「台商遭拘捕後的通知、通報」,政府也棄守先前宣示的國際仲裁立場,令人憂心。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過去台商在中國大陸遭拘留,依中國大陸法規可用「有礙偵查」為由不通知家屬,未來在協議中應明文要求刪除「例外不通知」,一律要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
此外,賴中強說,應保障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與委任律師權。他說,通知、通報的目的是要讓外界得以提供及時必要的法律及其他援助,避免台商遭酷刑、逼供與不正當的訊問;通報制度須搭配家屬、政府官員探視權,若沒有爭取到探視權、在場權,僅僅通報沒有太大意義。
賴中強質疑,政府棄守先前宣示的國際仲裁立場,接受對岸以「調解」取代「仲裁」,做為投資人與政府間的紛爭解決機制,但採調解制須雙方同意,只要中國大陸當地政府不接受,台商將投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