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國政府向全球祭出「肥咖」(FATCA)條款,要求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二十萬家金融機構,須與美國國稅局簽訂協議,向美國政府揭露美國人在各地的金融資料,提供美國政府查稅,否則將懲罰金融機構。台灣銀行公會代表台灣金融業回函美國國稅局,指該條款違反台灣的《銀行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也表示,美國應尊重其他國家的意見。
FATCA全名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目的是防堵全球美國公民及居民逃避美國稅捐,目標鎖定全球有錢、但可能沒有誠實申報的美國有錢人。金融業若不簽署協議,未來的「美國 來源所得」將被課以百分之三十的所得稅。
由於美國是全球法人的投資天堂,全球金融業「不可能不投資美國」,除投資部位外,很多公司都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或分、子行,等於只要是金融業,或多或少都有「美國來源所得」。
目前還沒有「政府」跳出來反對,全球金融業則對此反應激烈,認為美國政府簡直不把其他國家法律當回事。但據了解,除了美系金融業可能全數接受肥咖條款,歐系金融業也考慮接受。
台灣銀行公會已代表台灣金融業回函美國國稅局,認為執行面上恐有困難。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也表示,該條款爭議性不小,且違反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已透過銀行公會向美方表達立場;金管會會隨時掌握最新動態,並與其他國家採取同一步調。至於未來若正式實施我方將如何因應?桂先農並未做出回應。
目前台灣金融業,包括兆豐、台銀、華南、合庫、第一、中信、國泰世華、永豐銀行等,都設有美國分、子行。壽險業中的國泰、富邦及新光金控等,也擁有龐大的美國投資部位。這些公司都在審慎評估「肥咖條款」,會否有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