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宣布,漸凍人、巴金森氏症等不可逆轉疾病,納入直接申請外勞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亦即家屬可直接持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外勞,不需再每三年重新到醫院進行診斷評估程序,新規定今天起生效。
根據現行規定,目前外勞來台一次最多三年,三年期滿再聘,被看護者仍要重新鑑定,但勞委會法令規定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未包含「漸凍人」、「巴金森氏症」,家屬每三年還得將病人帶到醫院會診,極為不便,不少身障團體認為類似疾病屬不可逆轉疾病,不應要求每三年重新診斷,透過立委為家屬請命,希望勞委會放寬。
勞委會經邀集衛生醫療專業人士開會後,同意修法在特定身障項目中新增「肢體障礙」(限巴金森氏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確定今起生效。
勞委會表示,規定放寬後,未來家屬滿三年重新鑑定時,只要持重度身障手冊(但須附巴金森氏症、漸凍人診斷證明),到地方衛生單位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即可再取得申請外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