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移植風暴 檢討只圍繞切割責任,懲處對象 未觸及各項核心問題 醫療疏失風險恐續存

媒體報導,據傳台大醫院將移植愛滋器官,定調為協調師的疏失,因為沒按標準作業流程通報,而出問題;衛生署則直指,該負責的是主刀醫師,移植團隊成員反嗆,協調師屬是衛生署「器官勸募網絡」外聘,衛生署豈能撇清督導責任?
無論事實如何,已讓人看到白色巨塔內的複雜糾葛,不同角色的醫療人員竟是各自為政,出事後只想把責任推給別人,沒人勇於承擔錯誤。
衛生署會在第一時間就強烈譴責台大,並認為主刀醫師該負責,可能是預料到台大會認定過失者為協調師,雖然衛生署已表示,協調師非他們聘用,可是卻隸屬衛生署管轄。
而據媒體最新報導,台大檢討報告雖承認主刀醫師未再確認檢驗數據,也有疏失,但懲處的最高層級,可能只到負責檢驗部門,且為移植團隊負責人之一的「葉克膜之父」柯文哲,台大此舉似為了保住具有高產值的主刀醫師。
看到這些報導,我衷心希望都不是真的,因為這些都使風暴只圍繞責任歸屬、懲處對象,而沒有探討到在疏失背後的捐贈器官移植標準作業程序疏漏、醫護人員過勞、過分重視效率等各項核心問題,很可能讓疏失風險繼續存在。
其實,一個醫療團隊的形成,無論成員來自多少個的單位,但既然是任務編組,就必然有發號施令者,實際的最高領導人就該為團隊任何成員的錯誤負起責任,這在政治上這叫做責任政治,在公司治理上也一樣,這次移植出了問題,就算主要過錯者是協調師,主刀醫師也難辭其咎,但最高領導人應為團隊負起責任。
雖然是有人該負起責任,但我並不認為那是重點,近代醫學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大幅進步,就是在臨床醫學上透過前人不斷地犯錯後,針對錯誤修正,才能快速累積驚人的進步,因此,若能從錯誤中學習與改正,犯錯並不可恥,但遺憾的是,因為事關重大,牽扯其中的人都只想卸責和切割,卻沒有深刻檢討錯誤所在,及設法避免再犯。
此外,由於有明顯疏失,北檢主動分案調查追究責任,就法律而言是該這麼做,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該怎麼讓犯錯的醫療人員可繼續貢獻專長,不讓一個疏失毀掉一批精英,也應是社會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畢竟,由於醫療訴訟頻繁,已使年輕人不願投入高風險的四大科,改走糾紛少、賺錢多的醫療美容等,台灣的醫療人員培養已出現非常嚴重的斷層,這次事件若處理不當,恐怕會讓更多人視外科為畏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