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案貪汙更審大逆轉,合議庭判決陳水扁、吳淑珍貪汙部分無罪,只論其偽造文書罪;特偵組表示,國務費案從一審無期徒刑到二審二十年徒刑再到更一審時改依偽造文書案判十月,「判決落差太大」,將提起上訴。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已進行內部分工,由檢察官張進豐、盧筱筠、蔡鴻仁、陳錫柱四人研究更審判無罪的理由,儘速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陳宏達指出,更審判決國務機要費的理由,與前二審判決有罪理由大相逕庭,刑度則從無期徒刑一路判到貪汙無罪,「一般社會應該難以接受這種判決結果」,因此,第一時間即決意上訴。
陳宏達還舉例說,陳水扁曾在更審中答辯國務機要費也用於玉山官邸的養護、植栽等,但這些費用政府本就編有預算,不過,合議庭採信扁的說法判他無罪,認事用法與檢方的看法相當歧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