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十四年前「東海之狼」案,當時檢警偵辦逮獲的紀富仁,原本遭求處死刑,卻因DNA比對不符獲判無罪,月前警方受理一件性侵案件時,意外發現這件性侵案嫌犯廖泰余的DNA檢體,竟與「東海之狼」相符,檢警前晚到廖泰余服役的海巡署中巡局搜索,逮捕中巡局二等士官長廖泰余,他初步坦承涉及四件十四年前東海商圈一帶的性侵案。中巡局昨表示,決議予以記二大過處分,若軍檢署裁定羈押,羈押滿三個月將予以免職。
警方表示,民國八十六年及八十七年間台中市發生多起女大學生遭性侵案,由於案發地點與東海大學有地緣關係,涉嫌人因而有東海之狼稱號。
案發後不久,台中市警方曾逮捕男子紀富仁,檢方還求處死刑,但最後因DNA比對結果不符而判決無罪。
台中市警察局於五月受理一件因借貸關係而發生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六月間循線查獲擔任軍職士官長的廖姓男子涉有重嫌,訊後依法移送南部軍事法院檢查署偵辦,並採集嫌疑人唾液棉棒及相關生物跡證,送刑事警察局DNA資料庫建檔比對。
警方前天接獲刑事警察局鑑定報告書,廖姓士官長經比對出與民國八十六年及八十七年間轟動一時的東海之狼的DNA相吻合,警方隨即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