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策略是合宜住宅轉售年限由5年拉高至10年,出租住宅比率由5%拉高至10%,延長持有年限不代表就不會被炒作,根本之道應該是讓政府原價優先買回。
˙先進國家都有回賣給政府的機制,例如新加坡「組屋」屋主持有5年內若要轉售,只能回賣給政府。
˙抑制投機很難萬無一失,唯有規定回賣給政府,才能杜絕炒作機會,阻斷建商透過人頭戶搶進的念頭。
˙政府應以「自己當房東」為概念,提供便宜但優質的租屋環境給年輕人,畢竟連限制15年的軍宅都有權利買賣的行為,只要有利可圖,很難保證不會成為炒作標的。
˙以目前社會住宅比率最高的荷蘭為例,佔整體住宅比率已高達34%,由政府提供土地補助、建築補貼、貸款等,透過非營利住宅協會經營出租,其組織運作、財務皆獨立,盈餘用於照顧弱勢居住服務。
˙新加坡政府為了控制房價,統一興建「組屋」,並賣給多數新加坡民眾,屋主持有5年內若要轉售,只能回賣給政府,值得台灣借鏡。輯/李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