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了減少碳排量,從明年開始凡機動車輛停在原地不熄火超過三分鐘,都將收罰,不過也有例外。環保署主任秘書符樹強表示,「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預計明年三月一日實施,距今至少有半年宣導期,若遇紅燈等非自願停車或塞車並不算怠速狀況,因此不會受罰。
環保署草擬的「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還沒實施就已引起民眾疑慮,符樹強表示,草案中標明,當特種車輛作業時、室外氣溫超過三十度時,怠速超過三分鐘皆不用受罰。所謂特種車輛,包括新聞轉播車、幼兒車、遊覽車、計程車等。
另外,符樹強說,非自願停車或塞車並不算怠速狀況,不會受罰;目前罰緩分別為機車一千五百元,自用小客車三千元,採按次連續處罰制,罰金會撥款給環境教育基金作使用,違規車主還可能會必須強制參加講習課程。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副處長簡慧貞補充說明,會決定三十度與三分鐘的標準,都是經過長期統計與民意調查;環保署未來會在各縣市添購一部紅外線測溫儀器,此儀器可錄影、測溫,經錄影超過三分鐘仍怠速,車主就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