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審核通過桃園航空城捷運可行性研究,加上機場捷運A7站與台中捷運沿線開發土地徵收的爭議,再度引起輿論對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的討論,核心問題包括昂貴的捷運是否該興建,及以土地開發利益建設捷運是否恰當?
這些問題是討論都市捷運建設的關鍵。為了解決都市競相爭取興設捷運,但中央資源有限的難題,交通部訂頒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與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要點,要求地方在提出捷運建設計畫時,必須附帶提出土地開發規畫,以土開利益挹注捷運興建、營運。
雖然捷運建設結合大眾運輸導向的都市發展策略,已有堅實理論基礎,將捷運建設外部效益內部化,亦是各國捷運營運財務機制的一環,但交通部的審查辦法,真能處理地方競相爭取捷運的問題?筆者深感疑慮。
原因是,要點過度強調土地開發的可能,卻忽略台灣土地已過度開發,捷運應適用於都市核心地區,及整合都市土地使用與捷運建設,以提升營運效益等。換言之,捷運建設是否有必要性,先決條件在於都市發展程度與交通需求,符合條件則可透過都市計畫整合土地使用,提升營運效益、都市土地價值與經濟發展。
至於條件不足的地區,如不能理性評估都市發展狀態,畫大餅似的提出土地開發計畫,要以土開利益挹注捷運興設與營運,恐怕是不切實際的過度樂觀。
陸奇峰(高雄市/台灣鐵道暨國土規畫學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