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關當局研擬教師待遇辦法草案,廣徵各方意見,筆者曾任職學校與行政機關人事公職,認為草案應與時俱進,修正現有不合理之處。
教師享有多項優於公務員權益,如中小學教師免稅(即將取消)、以學歷敘薪等,此有其時代背景,但草案仍維持以學歷敘薪制度,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可提敘薪級,筆者對此持保留態度。
公部門職務皆應因事擇人,如果一項職務經分析大學畢業者足敷所需,如具博碩士學歷者願意屈就,也該領取相同薪俸,若有績效,可以績效獎金作為獎勵;況且,高學歷與教學認真、高績效不是等號,尤其在學歷貶值、博碩士滿街跑,及政府財政捉襟見肘之際,宜再三思。
從另一角度而言,如果主張以學歷敘薪與取得較高學歷就提敘薪級,一旦公務員或軍職人員要求雨露均霑時,又有何理由反駁?
此外,筆者建議不妨參考企業制度,增列「久任加給」。目前流浪教師眾多,而偏鄉的教師流動率甚高,已淪為新進教師訓練所,雖然目前地域加給已包括服務於偏遠或特殊地區的加給,但筆者建議再加上「久任加給」,服務滿一定年限可領取某數額加給,增加教師留任偏遠地區的誘因。
總之,公務人員的待遇都屬民脂民膏,應作全面性考量,避免失衡,方為正辦。
添雄(高雄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