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會地區的警察、消防隊勤務繁重,加上生活物價高,引發人力外流問題,考試委員對警政署提出增列「都會加給」或「首都加給」,大多樂觀其成。
但銓敘部表示,涉及層面廣大,須由行政院作政策決定,再由考試院負責法制面問題。
早期為了鼓勵優秀人才下鄉,有離島、偏遠等加給,但是現在時空環境變化,政府精減人力,大都會區警察、消防隊勤務的確較繁重,有必要考慮給予加給。
警政署指出,都會區治安事件多,資深員警大都想請調,使得新進、無經驗員警偏多,據統計,台北市每五個警察,就有一人「待調」,新北市平均每三個警察,就有一人想離開職務,「分局長帶一群無心於現職、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員警,如何做好都會區的治安工作?」
其次,軍公教人員若有犯錯等問題,也會調往偏鄉,這不公平,偏鄉憑什麼要接受這些人員?但如今,較不優的警察、消防隊調往偏鄉,反而得其所哉,也不公平。
這個議題甚至牽涉整個公務員體系,譬如現在司法官訓練所結業第一名,都寧可到台東、台南、台中,而住在台北、台中、高雄的一般公務員,也許工作量差不多,但都會區物價高,而全國統一薪制,城鄉公務員經濟壓力自然不同。
民間企業也有同樣問題,如全國性的企業、銀行與超商、大賣場等,員工薪水一樣,在台北可能不夠用,在台東則寬裕許多;筆者公司在全台有辦事處,就有人選擇到非都會區。
公務員體系當然不太可能更動,但警消、司法人員可考慮加給,不過,須顧及其他公務員感受,或許可用提供宿舍、交通車、托兒照顧等替代,避免有不公的怨言。
戴妮(台北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