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Apple及谷歌Google兩大龍頭,給予消費者付費App(手機應用程式)七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以符合台灣消保法規定。經過一個多月的協商,獲得蘋果具體回應,在Apple iTune Store定型化契約中新增條款,同意消費者可在七日內退費,此舉創下全球首例。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也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
與業者協商的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經向蘋果律師詢問,此修正目前僅適用於台灣地區,這是台灣引領全球消費、爭取APP付費軟體權益的一大進展,更是台灣消費者的勝利。台灣iPhone、iPad消費者,往後享有購買APP後,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消費者不必再擔心買到有瑕疵的APP或無法退費。
法規會表示,蘋果昨天在網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約,「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此一修正明確地依照台灣消保法的規定,賦予消費者七日內退費的權利,值得肯定。
原本Apple App Store的退費條款規定:「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的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並沒有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以及行政院消保會的函釋,給予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也沒有賦予消費者合理檢視手機應用軟體的機會。
檢察官出身的葉慶元表示,依蘋果的修正契約中,「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意謂是無條件退費,與蘋果之前「有條件」、必須提出理由才退費,有很大不同。
此外,之前許多消費者反映蘋果的申訴機制複雜,且不提供中文服務,構成技術上阻擋。葉慶元表示,希望蘋果在修改服務條款時一併改善,讓介面能提供更親切、便捷的退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