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鑑於過勞職災引起社會關注,勞委會修正勞保職災審查準則,大幅鬆綁職災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能證明疾病與工作具因果關係,職災發病既不限「工作中」,也不限「工作場所」,都可申請職災給付;另外若病情「惡化」與工作有關,也算職災。這項鬆綁適用對象最多者首推過勞案例,未來過勞勞工可望更有保障。
舉例而言,最近幾件過勞死案例,有些是在公司發病猝死,有的則是清晨一覺不醒,也有出差飲宴時發病,由於勞工不是在「工作中」及「工作場所」死亡,因此事後職災認定都有爭議;未來修法後,只要能證明死因與工作過量有關,就算職災。
此外,以往勞工若原先有心血管病史,猝發心肌梗塞、腦中風等疾病,也常因此被排除為職災,修正案文字中增列「該項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也就是原本有心血管相關疾病,但因為工作過度操勞而病情加重,也算職災。
這項「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案已經完成預告,若一切順利,八月就可生效。
現行勞保局引用審查職業病的主要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職業病認定必須「於作業中,因工作當場促發疾病」。由於此項規定限定發病必須是在「工作中」,且於「工作場所」,勞工若不是在上班地點猝發心血管疾病,往往在勞保局審查時,就會被否決。儘管勞保局表示認定已放寬,但為避免爭議,仍決定修法取得法源。
勞委會也修正放寬勞保職業病種類表,勞工在氯乙烯單體(如塑膠、塑化產業)環境中工作暴露十年以上者,若發現罹患肝癌,即使勞工本身有B、C型肝炎,仍符合勞保職業病給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