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某些私立學校仍有髮禁,違規學生要接受處分,違背教育部的規定,有學生在立委舉辦的公聽會陳情,希望學校能改變規定。
媒體所敘述的學校以校規嚴格出名,相信是採相同的管教模式,這樣的規定從教育部、學校、家長和學生角度,會有不同的解讀。
教育部在九十四年發文解除髮禁,要求各校遵守法令,違規以減少補助或減班懲處,教育最高主管機關態度明確;學校要求學生嚴守校規,目的在於統一管教,但校規並非來自教育部,是校方的內規或學生代表會決議,有點像子法牴觸母法,實際上不合法。
以學生角度來看,年輕人在乎閃亮動人,頭髮的長度和造型,關係自身與同儕感受,也象徵身體自主的分界線,為此勢必「護髮」。
家長卻持反調,要學校加強管理,並責怪十七分能上大學,就是因為孩子早上花很多時間弄頭髮。
筆者贊成學校遵守教育部法令,即使不認同,但知法守法才能作學生榜樣,若執意實施單行法,對不符規定者,可擬出雙方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動輒罰站及記警告,恐會有反效果。
家長希望子女能用心在課業上,可以理解,但時代已改變,只要不太過分,試著放手吧,硬要子女跟隨舊時代觀念,只會讓孩子怨憎會苦,實無益也。
頭髮雖與成績無關,爭取權益是自由,但常言道「人有用的是頭皮底下的智慧,別盡在頭頂上花工夫」,奉勸年輕學子,在爭取髮禁時,別忘了這句話的意義。
無明(台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