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規畫五處「社會住宅」,引起各界辯論;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又提出「現代住宅」構想,將符合一定條件的房屋設定七十年地上權,以較便宜的價格賣給符合條件的民眾。有人質疑政策自相矛盾,既推社會住宅,又推現代住宅,供給面與需求面未能釐清。
接著,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又拋出「青年住宅」,針對有住房需求的台北市、新北市,選擇交通較便利的蚊子館,與地方政府合作,找大學建築系學生競圖,透過年輕人腦力激盪,改造為流行、獨特的青年住宅,活化閒置資產。
劉憶如、李鴻源的構想,都集中在新北市及台北市。「現代住宅」共列十八個地點,以公有地為主,雖設定地上權七十年,但以台北市經驗為例,很多住戶後來都要求把設定權賣給住戶,徒增民怨。
「青年住宅」有兩項重要問題須解決,一是空間允許使用的條件,例如閒置的停車場若不具備多目標用途,又無法放寬使用目的,恐難轉型為住宅;二是租金是否專案獎勵或減免,畢竟公有財產不能賤租,若能比照南港展覽館六年租金專案減免,地方較能突破運用限制。
既曰活化閒置資產,政府各部門當然應思「活化」之道,以「空間使用條件」來說,台灣各縣市地目變更的例子不勝枚舉,官員不宜以此自限。
從國外經驗來看,荷蘭年輕人把鹿特丹港區的倉庫改建成為住宅,不僅充分利用廢棄空間,住在裡面的居民也覺得很自豪,成為別具特色的觀光景點。奧地利的維也納將十九世紀末興建的四座七十公尺高的紅磚瓦斯槽,改造為「瓦斯槽城」,結合購物中心、電影院、辦公室、公寓和學生宿舍,也成為遠近馳名的觀光景點。
倉庫、瓦斯槽所在地可能原屬工業區,以「成為觀光景點」的結果來看,顯然是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可見地目變更不是不可能,優點也顯而易見。至於租金是否獎勵或減免更不是問題,因為無論內政的「社會住宅」或經建會的「現代住宅」,都是以經濟能力較差者為租售對象,無論政府最後決定哪一個方案,都不能以「公有財產不能賤租」為藉口而推衍。
針對經建會所提「現代住宅」,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不贊同大規模興建現代住宅,但可考慮找一兩個地點試辦。」內政部所規畫「社會住宅」也是大規模興建;利用各地蚊子館的「青年住宅」較為理想。但零星散置各地的蚊子館,大小不一,能否滿足住屋者需求?若各蚊子館又都涉及地目、地區變更問題,而需一一解決,曠日廢時,未必是理想的「公共住宅」方案。
無論社會住宅、現代住宅或青年住宅都希望解決住房需求,也希望扭轉「公共住宅等於貧民窟」印象,化解興建阻力。社會住宅、現代住宅較能一次解決大規模需求,把蚊子館變青年住宅則較偏向「收拾爛攤」的政策及「建立觀光景點」的文化性,能滿足小眾需求。
都會區住宅供給面失衡,很多人買不起房子,這三種方案各有功能,政府宜整體考量,不分何種名稱,滿足弱勢族群,年輕未婚族群「住者有其屋」的心願,紓解「台北居大不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