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於高中的小華,在風雨天熱心抱著「玻璃娃娃」小錢到教室上課,因樓梯積水嚴重,小華不小心摔倒,致小錢不治死亡,小華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解析】
小華熱心助人是好事,平日幫忙小錢上樓梯當然值得稱讚,但當他幫助小錢的同時,若發生意外也有責任,刑法對於過失犯的定義為:「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風雨天中,樓梯積水,小華在上下樓梯時就要特別注意小心,即使他不是故意跌倒,但他不小心跌倒致小錢死亡,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但是小華沒有犯意且是初犯,且小錢家長不自己保護小錢上學,家長也有責任,法官應酌量情節,從輕量刑,可判小華緩刑或是罰金。民事上的部分,小錢家屬可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第一百九十四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向小華及此高中請求相當金額之損害賠償。
又此高中缺乏保護小錢之相當措施,此高中應負相當之過失責任。法院判決之賠償金額應適當,若是上百萬元,則小華如何賠償呢?賠償金的部分須慎重斟酌。
有些朋友會不平說,熱心助人,結果被判刑和賠償,那誰還敢幫助別人 ?但是在幫助人、付出愛心的同時,也要負起相當之風險。就像朋友有事要請你騎機車載他一程,你熱心答應了,結果你不小心發生車禍,致朋友重傷,你是駕駛人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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