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個人付費自網路下載音樂、電影、文章,或營利事業向國外購買軟體使用權、技術或配方等勞務,財政部已訂定營業稅課稅起徵額,每筆付費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者,即可免徵百分之五營業稅。這項免稅規定,對於學生、網路族以及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投資等特種稅額計算的營業人較為有利。
配合今年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授權財政部參照關稅法,針對購買國外勞務的單筆給付額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勞務買受人可免繳納營業稅規定,由財政部公告免稅限額標準。
財政部也規定,所謂「每筆給付額」是指總額,若採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購買國外勞務的費用,不論分期期數多寡,都要按總付款金額為準,超過三千元以上就要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