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洗錢資料,洩露給前總統陳水扁,台灣高等法院昨宣判,合議庭撤銷原審十年重刑,改依隱匿公文書罪及洩密罪,合併判處葉盛茂六年徒刑;其中葉在花蓮三棧礦場弊案中,洩漏搜索情資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被判二年六個月徒刑定讞,將先發監執行,成了首位入監的調查局長。
高院合議庭認定葉盛茂九十七年二月初,將開曼群島的扁家帳戶資料交給陳水扁,陳二月三日約見吳澧培,隨後分四筆將錢匯給吳指定帳戶,此部分涉及的隱匿公文書部分,將葉判刑三年九月,仍可上訴,洩密部分,判刑二年六月定讞。至於圖利部分,二審認定葉未與扁共犯圖利,該部分罪責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