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三年前曾有酒駕紀錄的許先生申請美簽,被美國在台協會(AIT)要求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和法院判決書,並找指定醫師做健檢評估;他到醫院後被要求自費連看兩次精神科,讓他覺得備受歧視,很不舒服。
AIT的要求看似刁難,其實是有必要,只是台灣對此管制不夠嚴,才導致酒駕頻頻,酒駕者對取締不放在心上,甚至因台灣警察「威嚴」不足,酒駕者常抗拒酒測,甚至對警察咆哮。
這在美國不可能發生,在美國待過的人都曉得,警察非常有威嚴,公權力絕不打折,抗拒酒測者立刻會被上手銬,帶回警局拘留;別說酒駕,即使一般交通違規,警察幾乎都毫不通融開罰單,所以美國開車族非常怕警察,非常遵守交通規則。
AIT表示,為確保公眾安全,AIT根據美國法律,將曾有酒駕紀錄申請案,移交內科醫師診斷,「並非精神科醫師」;不過,無論看那一科,重要的是美國對酒駕的嚴格防制。
酒駕的健檢評估,AIT要求需釐清個案是否有酒精濫用,是否可能因喝酒產生危險行為,還要評估未來發生危險行為的可能性三個問題,這是因為赴美的外國人可能租車駕駛,若酒駕可能影響美國人的安全。
不過,馬偕醫院表示,(內科)檢查只能看出生理上是否有酒精濫用,要評估個案是否酒精成癮,就需要精神科醫師,未來會不會因為飲酒發生危險行為,則需進行心理測驗,由心理師評估,所有步驟都是必要程序。
與其質疑AIT是否刁難,不如想想,台灣是否應建立如美國的機制,嚴罰嚴懲,並要求看診,使民眾不敢酒駕,因為要付出的「成本」太高了。
陳利娜(台中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