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獵殺賓拉登是否合法?看法不同的兩派涇渭分明。合法派指出,美國處於戰爭狀態,海豹突擊隊擊斃賓拉登,是因為他要殺死美國人。認為不合法一派指出,獵殺行動既沒給賓拉登合法訴訟程序,也沒得到巴基斯坦的授權。
賓拉登被擊斃時沒有攜帶武器的消息從白宮傳出後,更使他被擊斃是否合法的問題複雜化。白宮發言人卡尼三日是說賓拉登拒捕,而拒捕行為的本身便是構成威脅,無需以攜帶武器證明。
許多觀察家在獵殺行動的塵埃完全落定之前,盡量不做評論。但許多人仍然希望探索美國究竟是想殺死賓拉登,還是準備活捉他。
英國辯護律師曼斯費德說:「假如獵殺行動是要抓捕而不是擊斃,那就要看公布的證據是否準確恰當。民眾表現的興奮情緒可能主導輿論,但這不能主導獵殺行動合法與否的問題,不能讓復仇情緒取代正義。」
美國官員多次表示要活捉賓拉登,但活捉會帶來非常棘手的法律問題。中央情報局長潘尼達承認,美國對活捉賓拉登有所準備。他說:「我們最初便認為,賓拉登最可能被擊斃。但若被活捉,就把他迅速押往海外的船上,再由白宮決定下一步驟。」
無論美國的意願如何,前總統布希在九一一恐襲一周後制定的法律架構,即公共法第一○
七至四○條規定:「對於準備、實施或資助九一一恐怖攻擊的國家、組織或個人,國會授權總統採取必要和恰當的武力行動。」賓拉登無疑屬規定範圍內的恐怖分子。
儘管擊斃賓拉登似乎完全符合美國法律,但仍是未經授權在外國領土上的行動,可能成為歐巴馬政府最棘手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