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內政部兒童局北區兒童之家官網轉載「撿到錢,如果實在缺錢,就把現金留下…,只要把證件還回去,失主就不會在乎了」的貼文,讓老師和家長看了傻眼。
政府部會轄下官網竟出現這種貼文,值得正視。
首先,把拾到的錢留下,不但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而且跟傳統教育孩子「拾金不昧」美德背道而馳。法律是外在的強制規範,而道德是內化自省的約制,維護社會秩序不能只靠剛性的法律條文,還要有善良的風俗等價值觀與美德支撐,如此社會方不致在法律不夠周延時,有崩潰或荒腔走板之虞。
其次,文章內容不適宜,顯示官網沒做好審核,連最起碼的註明出處都付諸闕如,若未徵得原始作者同意就貼文,有侵犯著作權之嫌,政府單位的網站,竟然如此輕忽,值得檢討。
雖然相關單位已緊急撤下貼文,但務必謹記類似的錯誤,不能再次發生,因為孩子的可塑性高,不容錯誤的價值觀根植尚未成熟思想,甚至導致誤入歧途。
台語俗諺「三歲牢皮,五歲牢骨」,童稚時期的學習就是關鍵期,必須特別關注,社會各界已不時感嘆道德教育淪喪,更不容許任何教育單位「教壞囡仔大小」。
于余(高雄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