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化透明度有限 參考先進國家作法 保護所有權人隱私 實價登錄 落實居住正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周初審「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仲介業者在完成所有權轉移登記或簽訂契約後,「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報載朝野立委質疑「區段化」規範過於模糊,政府推動不動產交易價透明化決心不足,決議全案保留交付院會協商。

仲介業者認為,仲介業的交易物件,無法代表全數個案,且登記物件以區段化顯示,仍有模糊地帶,透明度有限,無法給民眾正確的判斷資訊。
修正草案有國民黨、民進黨和行政院三種版本,國、民兩黨傾向房價實際登錄,但為保護個人隱私,供查詢或利用時則去除門牌、地號等私人資訊,而且申報價格不會作為課稅依據;行政院版規範登錄時僅需提供成交案件的「區段」資訊。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支持實價登錄方向,但涉及個人隱私法,需審慎考量「應做多大程度的介入」。
行政院版本以隱私為由「區段化」,正如立委質疑的規範模糊,更質疑此舉無異是維護以高價買賣房屋獲利,卻不用繳交應繳房屋地價稅金的富人。
我覺得,房屋交易價格如果不完全公開透明,不只是稅賦不公問題(有錢人買帝寶,卻只要繳不到成交價十分之一的稅金,根本不符合漲價歸公),而且會讓建商與投資客有機會坐地喊價炒作,讓一般百姓吃虧,因為,如果房屋交易價格全面透明公開,買方就能透過一定程序,了解自己所欲購買的房屋附近所有房屋的價格,以作為判斷房價是否合理的依據。
至於保護隱私權的問題,只要不公開房屋的確切地址和所有權人資訊,並嚴格審核調閱資訊者的資格,便能防堵,沒有洩漏個人祕密的問題。
而且立委賴士葆曾說,世界其他國家的房屋交易價格早就都透明公開,只有北韓和台灣沒有,若真是如此,歐美先進國家比台灣更重視人權與隱私,參考他們的房屋交易價格透明公開化處理辦法,依樣畫葫蘆地制定法案,有那麼困難嗎?
行政院實在不應再模糊,希望立法院會協商時,能依國、民兩黨的版本實際登錄房價,不要讓落實居住正義的修正案為德不卒。
仁人(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