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勞委會在勞動節前宣布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修法,並新增「防過勞條款」,若定期健檢發現勞工有高血壓等過勞前兆,雇主需依醫師指示縮短員工工時或調職務,違者最高罰六萬元,最快年底完成修法。
勞委會立意良善,但就筆者實際經驗恐窒礙難行,還會增加失業率,因會降低雇主雇用意願。
筆者在應徵工作時,曾有公司要求提出體檢報告,發現筆者有氣喘病史,人資部門為防止意外,決定不錄用;而據我所知,有些公司徵大夜班員工時,要求提出體檢報告,如有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就不錄用。
連徵人都如此,若完成修法施行,公司為了避免可能的風險,並非縮短工時或調整職務,可能藉由體檢報告「資遣」,而沒有安排定期健檢的公司,員工那敢提出自己的健檢報告,要求縮短工時或調職務?
而且,正如醫界擔心的,如果法案強制公司執行健檢,會不會有需人孔急的公司,找便宜但設備較差的醫檢院所,替工作績效佳的員工體檢,以符合規範,這不僅不能及早發現員工身體狀況亮紅燈,也會讓此一制度在稽查人力不足下,變成虛應故事。
此外,修正案擴及自營作業者,以筆者目前從事的餐飲業為例,店內只有兩個人,若「防過勞條款」施行,我們不知道要如何縮短工時或調整職務。
因此,要雇主顧及員工的健康,對勞雇雙方都有利,但硬性規定企業要配合健檢的醫師建議,可能成為弱勢者就業的門檻,做小生意的商家也難做到,所以,與其用健康檢查「防止」過勞死,不如勞委會以強勢作為,如突擊檢查國道工地等,降低勞工超時工作,才是預防過勞死的良方。
鄭俠(新北市/餐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