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國人習慣在地老化,多數失能者選擇居家照顧,因此大量使用外籍看護,立法院昨舉行《長期照護服務法》公聽會,民間團體與學者質疑,行政院版長照法看不到對家庭照顧者提供支持服務,也未將外籍看護納入長照體系,恐怕將難以貼近民眾的需求。
由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組成的長照監督聯盟認為,國內長照最主要依賴家庭照顧者,其次是外籍看護,但長照法只看到以醫療模式為架構,用證照制度管理長照人員,包括家庭照顧者、外勞等主要長照人力,因不屬於長照人員而不處理。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助理教授陳正芬質疑,國內有十八萬外籍看護在民眾家中,而目前提供長照服務者,有六萬人在機構,兩萬兩千人是有時數的居家服務,但長照法卻只管理八萬名長照人員,而忽視十八萬名外籍看護。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部研究員陳素香呼籲,家庭外籍看護不能獨立在長照體系之外,應併入居家服務體系,由居家服務機構聘用、訓練及管理,再派遣給家庭,外籍看護才不會重蹈被過度濫用的覆轍,也才能創造本籍看護逐步替代外勞的契機。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表示,外籍看護引進的數量與管理,尊重勞委會的勞工政策,長照法僅協助評估受照護者需求、進行個人照顧者訓練。
此外,由老人福利聯盟、殘障聯盟等團體組成的長照推動聯盟,質疑長照法不明列服務內容,評估工具也無法滿足使用者需求。
殘盟秘書長王幼玲表示,行政院版的長照法,仍著重於生理功能引起的長照需求,無法兼顧所有身障類別,比如心智缺失的失智與精障。她建議跟進明年身障鑑定新制,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依據九大面向中的「活動與社會參與」作為評估工具,不僅較為全面,也避免身障者重覆接受評估的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