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過勞死案件頻傳,勞動基準法規定,保全等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工作時間等「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說,將訂審查要點,降低工時;北市勞工局初步研議,將由每月三百一十二小時下修為二百六十小時。
據勞基法規定,符合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項的指定行業工作者,因工作型態特殊,雇主可與勞工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等,再報請當地勞工局核備,目前市府勞工局依慣例,核備的工時上限為三百一十二小時。
由於過勞死案件頻傳,北市勞工局認為,目前中央沒有制定工時上限標準,但降低時數是大勢所趨,參考職業醫學,昨天宣布擬訂「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要點」,針對工時、例假、休假等訂出審查標準,受該條規範的保全、資訊業工程師、醫技人員、司機等三十八種行業,將下修每月約定工時上限,下修目標暫訂為每月二百六十小時。
陳業鑫表示,二百六十小時只是基本原則,尚未最後定案,且牽涉三十八種行業別,每個行業工作還有輕重之分,如保全業也有外勤巡邏與內勤監控,會再針對各類別細部討論工作時數。由於下修幅度相當大,勢必引起業者反彈,也會有勞工認為會被「減薪」,陳業鑫表示,「一定會有阻力」。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回應說,部分縣市政府積極檢討訂定合理工時規範,這是很好的方向,但訂定工時審核標準,仍應在「勞資雙方充分溝通討論後」訂定,勞委會今天也將會同各地方勞工局、勞工代表和資方,三方代表共同召開第三次討論會議,保全業者工時會是主要討論議題,盼能達成具體共識。
陳業鑫表示,受勞基法該條規範的行業跨及各縣市,應該有全國一致性的標準,為避免中央、地方規範不一致,將待中央討論結果出爐,才會確定約定工時的時數;若中央短期內無法做出結論,北市將率先降低工時,盡快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