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督稽查 讓善款公開透明

敦安(新北市/社會工作者)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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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捐日募款引爭議 除應修法納入監督 並檢視公益勸募條例 避免鑽愛心漏洞

近日因紅十字會將對日賑災募款,分階段轉捐,引發質疑,立委還要求立即修改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比照一般公益團體接受監督,摒除「黑箱作業」疑慮。

雖然紅十字會長陳長文指稱,捐款的支付本來就是按重建階段分階段給付,會把所有善款(包括利息)全都用於日本賑災,但還是無法平息爭議,甚至有人翻出紅十字會過去的一些爭議問題。

之所以引發爭議,在於善款捐助單位為他國而非本國。如果是本國,紅十字會收到善款後,根據賑災單位需求(主動訪視及被動接受申請兩種),審核申請計畫後撥款,的確符合一般的運作邏輯,而且由紅十字會審核善款發放,是用於整體重建,而非平均發給每一受災戶,使善款能最有效的利用。

然而,此次援助對象為日本,日本也有紅十字會,民眾的心態應該是,日本的紅十字會就可擔任申請的審核者,不需要台灣的紅十字會再設置審核標準,況且,如果不滿意日方提出的重建計畫,該怎麼辦?

這次爭議還帶出相當重要,但大家不太注意的包括公益團體在內非政府組織(NGO),如何使用愛心捐款問題,比如,不少民眾才知道捐出的善款中,有部分得挪作組織的行政費用(政府有規定行政費用的抽取比例,從一千萬元以下的百分之十,到一億元以上的百分之一),雖然有些民眾並不贊成捐款有部分須挪用為行政支出,但NGO的確是需要經費以維持運作,箇中兩難,似乎很難拿捏。

所以,我的作法是平日固定捐款,上網查詢各NGO的基本資料與相關工作,挑選能認同的單位;而若是碰到九二一、南亞海嘯、日本強震等重大災難,我會尋找在第一時間就公布捐款專案,並保證捐款會專款專用,甚至保證不抽取行政費用,且提出明確的救災評估或計畫書的單位捐款。

然而,其實NGO將部分善款挪用於行政經費,而有爭議的應是由企業法人或企業主成立的NGO,這些有企業背景的NGO,通常董事或高級幹部,同時是企業內部高層或其家屬兼任,雖說捐款來源也多以企業為主,但企業捐錢給自己成立的NGO(可抵稅),而錢再從NGO流回企業高層身上,這是合法逃漏稅之門,才是政府必須查察或了解甚至修法改革的重大問題。

建議除了修改紅十字會法,也必須檢視公益勸募條例,加強對NGO的監督、稽查,讓善款公開透明,避免有心人士鑽愛心漏洞。

敦安(新北市/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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